福州出臺七措施支持舉辦會展活動
2022/01/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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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打造東南會展高地,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7條措施,支持舉辦會展活動。

一、縮短展會活動審批期限,舉辦會展所在的縣(市、區(qū))疫情防控指揮部接到辦展申請后,文件處理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原則上不超過48小時(特殊情況可延長至72小時),6個工作日內出具是否同意的審批意見。

二、對延期舉辦的展會給予資金支持,因突發(fā)疫情經(jīng)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延期舉辦,且符合資助條件的展會,資助資金標準在《資金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的資助標準基礎上提高20%,單個展會資助增幅不超過50萬元。

三、提高自主創(chuàng)辦本土展會的補助標準,新創(chuàng)辦的2萬平方米以上的國家級展會,補助標準從原每平方米6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。

四、加大展會招攬獎勵力度,對符合《資金管理辦法》獎勵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,在原有招攬獎勵基礎上再增加30%,單個展會招攬獎勵增幅不超過20萬元。

五、給予辦展防疫補助,在疫情防控常態(tài)化期間舉辦且符合《資金管理辦法》資金補助條件的展會,給予展會主(承)辦方每平方米5元的防疫資助,單個展會防疫資助不超過20萬元。

六、給予政務勤務保障資助,對疫情防控常態(tài)化期間舉辦的規(guī)模以上(3萬平方米及以上)展會,每場給予展會主(承)辦方20萬元的政務勤務保障資助。

七、優(yōu)化會展業(yè)營商環(huán)境,各有關單位不得向展會主(承)辦方以任何名義指定防疫、安保、廣告等執(zhí)行單位。

措施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。(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)